编者按:

“违约金”常常是用人单位为了强留劳动者而施加的“紧箍咒”。从明年1月1日起,这种情况不再继续了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,劳动者从单位辞职时,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即可。仅两种情况需交违约金:一是接受过单位的培训。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有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的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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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劳动合同法》让“跳槽”不再两难

案例回放

违约金纠纷,在以往的劳动争议案中占有较大比例。一些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,因为受制于高额违约金而无法顺利走人;而用人单位提前解聘劳动者时也往往“欲加之罪,何患无辞?”

专家解读

从2008年1月1日起,《劳动合同法》将开始实施。该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、终止以及经济补偿进行了更明确而严格的规定,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。日前,相关负责人对即将实施的《劳动合同法》进行了解读。

应届生

2008届高校毕业生将正式杀入就业市场,在这个敏感的时刻,《劳动合同法》对应届大学生就业是“雪中送炭”还是“雪上加霜”呢?法案的实施又将给高校毕业生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?

“违约金”大家“坛”

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范围很广,实践中,违约金的支付条件一般限定在“提前解除劳动合同”和“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”的范围内。在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的前夜,我们的论坛里一时间也是“法”不离口,许多网友在坛子里提出了自己的问题,我们选了相关热点来和大家一起探讨。你是否也有同样的困惑?那就和我们一起关注以下的话题吧。

《劳动合同法》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,在此之前订立的劳动合同,在08年1月后,是否受《劳动合同法》保护?如果违约,该怎么算违约金?

违反保守商业秘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是支付违约金的一个条件之一,但是,究竟有哪些情况符合呢?所有行业都可以随便规定吗?

关注二:合同期满,辞职后从事同类行业给公司违约金吗?

在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过渡期内,裁员,解聘员工的情况层出不穷,如果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,员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?是否能得到企业的违约金?

 

出品:智联招聘内容部
主编: 吉莉
策划/编辑:祖姗姗 蔡艳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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